土木工程拓展署致力确保所有透过本网站递交的个人资料,均会按照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的有关条文处理。本署会记录使用者浏览本网站的次数,但并不会收集任何足以辨识使用者身分的资料。所收集的浏览次数纪录,只会用于製作统计报告及分析电脑系统问题,以协助改善网站的编排、版面和内容。在某些情况下,如须查询或递交申请,可能须要提供一些个人资料。至于这些个人资料将会用作何种用途,表格上或本网页有关部分列有说明。
根据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,任何人均有权要求查阅或改正已向本署提供的个人资料。有关要求须透过查阅资料要求表格(由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发出的表格 OPS003)提出,填妥表格后,请以邮寄方式递交(邮寄地址:九龙何文田公主道 101 号,土木工程拓展署大楼14 楼,土木工程拓展署行政事务部,个人资料私隐主任收)。根据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第 20(3)(e)条,如不使用这种表格提出申请,有关方面或会拒绝查阅资料的要求。各区民政事务处均备有这种表格,你亦可在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网页下载。
凡个人或团体,在《塔门码头改善工程 - 可行性研究、勘查研究、设计及建造》过程中,向土木工程拓展署或其代表提供意见、见解、材料或资料,均被当作已同意土木工程拓展署或其代表,在无须再征询那个人或团体同意的情况下,完全自由使用或公开,包括上载于合适的网页,部分或全部所提供的意见、见解、材料或资料。若任何个人不希望其个人资料被公开,请在提供意见、见解、材料或资料时声明这一点。个人资料将不会在没有该个人明示同意的情况下被公开。若团体或公司希望其身分被公开,请声明这一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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